查看原文
其他

研究 | 全球ESG政策法规研究-英国篇

李文 房雅 社会价值投资联盟CASVI
2024-08-31


导  读


随着国内外投资与监管机构对ESG理念的重视,针对ESG的讨论热度不减。作为欧洲发达ESG投资市场之一,英国积极响应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投资倡议,通过十几年的努力,搭建了相对完善的ESG政策法规体系。


社投盟研究院继推出“研究|全球ESG政策法规研究-欧盟篇”后,本周将继续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对英国推进ESG投资发展的演变过程进行系统分析。


正文共4126字
预计阅读时间11分钟


 

英国ESG政策法规制定历程


图1 英国ESG政策法规时间轴
来源:社投盟研究院分析整理
 

随着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2004年发布报告《在乎者即赢家(Who Cares Wins)》,“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首次以一个完整的概念出现在公众视野,向商界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2006年,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PRI)提出ESG投资理念,全面促进商界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到来了。


作为较早响应联合国上述两大可持续倡议的国家,英国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两项养老金基金投资条例[1],从环境、社会、道德的考量中开启了ESG发展之旅。近十多年来,英国相继出台了专门针对ESG的法律法规,又在多项法案的逐次修订中完善了ESG投资的法律框架,扩大了相关法律法规在资本市场中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逐步提升了ESG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


2010年可谓是英国ESG政策法规演变历史的分水岭。这一年,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专门针对ESG首次发布了《尽职管理守则(The UK Stewardship Code)》,要求机构投资者参与被投资公司的ESG事项[2]。此后,英国在制定新法令的同时开展对早期颁布法案的修订工作,ESG法制化发展进入快车道。尤其在近五年,政策法规完善的速度明显加快,对资本市场各方的ESG要求强制程度明显提升。ESG成为英国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英国ESG的法制化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与完善。从早期仅在养老金这类关注长线回报的投资类别中考量环境、社会、道德等议题,到近年来专门出台多项针对ESG的法规和指引以提升透明度建设,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ESG法律法规齐头并进,共同推动了英国可持续金融的发展,使其逐步成为欧洲可持续投资的引领者之一。



 

英国ESG政策法规核心内容概览


图2 英国ESG政策法规一览

来源:社投盟研究院分析整理

 

英国ESG政策法规的演进是从2005年劳动与养老金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在两项养老金保障基金条例中纳入对环境、社会、道德的考量开始的。当时尚未纳入公司治理的要求,对于环境和社会的要求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也仅从公司治理角度对董事职责作出规定,要求董事兼顾利益相关方、关注企业运营中的环境和社会影响[3]。


针对资产管理者,ESG政策法规注重在资本市场参与方的“职责”中融入对长期可持续的考量。除了为客户和受益人创造长期价值,参与方也应该为经济、环境和社会带来可持续利益。


2014年出台的《投资中介机构的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 of Investment Intermediaries)》特别关注了对受托者责任中ESG整合的说明,明确ESG考量应作为受托者责任的一部分,希望以此消除市场长久以来对受托者“不考虑ESG”的误解[4]。该文件的出台细化了传统受托责任的范畴、明确了受托者责任、加快了将ESG纳入受托者责任相关法案修订的速度。2018年,在上述两项养老金保障基金法案的修订版中,均对在投资中考量和披露ESG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者的尽职管理(Stewardship)职责,英国也出台了《尽职管理守则》强制要求[5]在投资决策中整合ESG,希望以这两个重要角色的力量推动资本市场向长期可持续方向发展。


近五年来,英国注重对于资本市场参与方ESG信息披露要求的制定,在修订中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度,极大推动了英国ESG投资市场的发展。


伦敦证券交易所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发布《ESG报告指南(ESG Reporting Guide)》,旨在帮助各类经济实体规范ESG信息披露,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高质量、易量化和公开透明的ESG信息[6]。


英国劳动与养老金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简称DWP)在2018年对《职业养老金计划(投资与披露)条例》进行修订,将受托者责任延伸至ESG范畴,以可持续因素帮助控制养老金长期风险与回报,强制要求受托者在提交的投资原则陈述(Statement of Investment Principles)中披露对ESG及气候变化的考量细节[7],进一步提升养老金投资基金中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英国ESG政策法规特点


1. ESG理念渐入人心


2010年以前,英国相关政策法规对非财务投资决策因素仅考量了环境、社会和道德表现,沿袭了社会责任投资的思想,涵盖了大部分ESG部分议题。此后,英国在相关政策法规修订中实现了ESG三要素的全覆盖,相关条例也逐步完善细化。ESG在非财务因素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


市场数据表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英国国家议程中的重中之重。英国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建设和ESG在资本市场中的推动已成为国家可持续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切实促进着英国可持续投资和责任投资的发展。2015年,英国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社会责任投资(SRI)市场规模已超过210亿欧元。


图3  近年来英国社会责任投资(SRI)发展趋势

来源:Statista、社投盟研究院

 

就欧洲市场[8]而言,英国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社会责任投资总价值位居前列。2017年,尽管该数额有所下降,其社会责任投资总额仍排名第四。

 

图4  欧洲部分国家责任投资(SRI)情况(百万欧元)
来源:Statista、社投盟研究院

2. 英国ESG政策法规修订步入快车道


2014年以来,英国ESG政策法规的修订频率基本保持在两年一次,大大快于之前四年一次的修订频率,表明了英国政府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推进可持续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在这个过程中,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简称FRC)、法律委员会(The Law Commission)、伦敦证券交易所(LSEG)等机构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主导作用。

 

3. ESG规约主体范围扩大


2005年和2006年,环境、社会、道德考量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公司和养老金保护基金。此后,ESG条例法规适用对象逐步扩大到资本市场各主要参与者,例如资产管理者、资产所有者和投资中介机构等。适用于这些对象的几类政策法规也在不断细化对其中具体角色的要求。如《投资中介机构的受托责任》中列明,需要遵守该条例进行ESG整合的“投资中介(Investment Intermediaries)”包括投资经理、代理商(Broker)和托管人[9]。

 

4. ESG的规范要求日益丰富和具体化


早期英国政策法规中对投资决策中的非财务因素仅考量了环境、社会、道德等,未对公司治理做出过多强调。2010年《尽职管理守则》发布后,形成了对完整ESG要素的要求。在发展过程中,责任要求逐步明确、清晰和完善,一些规范要求考量了持续性和可量化。

 

5. 强调董事会责任中的ESG


《公司法》主要从社会责任角度强调公司董事职责,包括为全体成员的利益着想,同时兼顾利益相关方及公司运作对环境、社会带来的影响,从公司顶层治理和战略层面要求企业领导者将可持续责任纳入自身领导责任。这鼓励了董事和投资人对公司ESG事宜的参与,增加了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就ESG议题交流深度,从而帮助公司提升ESG表现及相关信息披露。

 

6. 注重强化多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


针对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英国出台、修订了相关法案以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ESG报告指南》和《公司法》均对企业ESG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前者建议实体企业参照包括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SASB(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UNGC(UN Global Compact)、SDGs(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等相关指引进行ESG信息披露。《公司法》(2013)则要求大型公司需要在公司战略报告中增加ESG信息的披露[10]。


《尽职管理守则》要求资产管理者在标书(Tender)中列明对ESG要素的考量与整合操作信息。养老金投资基金则被要求在投资原则陈述中披露考量ESG的具体细节。这些条例法案对不同主体的ESG信批存在不同要求,均旨在为资本市场提供更为有效和公开透明的ESG信息。

 


7. 开启受托责任的新时代


2014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PRI)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开展了《21世纪受托者责任(Fiduciary Duty in the 21st Century)》项目,意为“理清受托者责任是否是 ESG 纳入的法律障碍,从而结束相关争论[11]”。2018年该项目完成,并明确了“受托者责任与ESG因素并不冲突,管理者有责任在投资决策中考虑ESG因素。”


为积极响应联合国的倡导,更好地帮助英国国内受托者开展工作,《投资中介机构的受托责任》明确了受托者应将ESG因素融入投资决策中的义务与责任。这一政策的出台增强了责任投资的有效性,扩大了受托责任范畴。该政策表明ESG与实体的可持续发展有密切关联,因此只要投资者重视受益人利益,就必须对ESG进行考量。英国在2014年出台的这项法案颠覆了传统受托者责任与ESG考量相互冲突的观点,加速了ESG助推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开启了受托责任的新时代。




 

小结及展望


综合来看,作为欧洲发达资本市场之一,英国积极响应联合国的可持续投资政策,通过十几年的努力,搭建了相对完善的ESG政策法规体系,助推了ESG在本国市场的发展,逐步优化了市场环境。这其中,政府起到了关键性的引导作用。


英国在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离欧盟。“脱欧”除了意味着英国脱离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身份,还意味着其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步独立。英国法律从欧盟法律体系的逐步脱离将会减弱欧盟法律对英国的影响,但并不会改变英国推进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两项养老金投资基金条例为《职业养老金计划(投资和披露)条例(Occupational Pension Schemes (Investment) Regulations)》(2005)、《养老金保障基金(投资原则陈述)条例(The PensionProtection Fund (Statement of Investment Principles) Regulations)》(2005)

[2] “The UK Stewardship Code”,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2010

[3] “Companies Act 2006”,The UKGovernment, 2006

[4] “Fiduciary Duties of InvestmentIntermediaries”, The law commission, 2014

[5] “不遵守就解释”原则

[6] “Revealingthe full picture-Your guide to ESG reporting: Guidance for issuers on theintegration of ESG into investor reporting and communication”, London StockExchange Group, 2017

[7] “The Occupational Pension Schemes(Investment and Disclosure)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8 (now the Pension ProtectionFund (Pensionable Servi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 Schemes (Investment andDisclosure) (Amendment and Modification) Regulations 2018)”, The Secretary ofState for Work and Pensions, 2018

[8]受统计的部分欧洲国家包括:意大利、法国、瑞士、英国、西班牙、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丹麦、波兰

[9] “Fiduciary Duties of InvestmentIntermediaries”, The Law Commission, 2014

[10] “The Companies Act 2006(Strategic Report and Directors‘Report) Regulations2013“,The Secretary of State,2013

[11] “Fiduciary Duty in the 21st Century FinalReport”, PRI, UNEPFI, 2019




相关阅读1. 研究 | 可持续发展金融漫谈系列:走近ESG投资
2. 研究 | 全球ESG政策法规研究-欧盟篇
3. 观点 | 瑞幸造假事件背后的ESG问题
4. ESG中国投资之路,如何平衡非盈利魔咒,公益和效益能否兼顾?



可持续发展金融理念系列解析,请持续关注“社会价值投资联盟(ID:casvi2016)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义利99”,免费下载2017、2018、2019年《发现中国”义利99“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评估报告》简版,了解评估详情。




成为社投盟会员尊享更多独家资讯



联系社投盟成为会员 | 投融对接 | 社创加速商务合作 | 人才加盟 | 捐赠资助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社会价值投资联盟CASVI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